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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沈陽環評“豁免”七大類51項建設項目 |
| 發布時間:2014/3/17 點擊次數:424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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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16日,了解到,沈陽市環保局管理體制改革再推簡政放權惠民新政,下發了《關于對電力道路交通等七大類51項項目實行環境影響評價豁免管理的通知》,從即日起對電力、道路交通、農林牧漁、水利、城市基礎設施、社會事業與服務業等七大類51項項目實行環境影響評價豁免管理。此舉將減輕相關從業者的經營成本,在簡政放權、深化環評審批制度改革上又向前邁出了一步。
此次與七大類51項項目實行環境影響評價豁免管理的通知同時下發的,還有《沈陽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豁免管理名錄》。凡列入《沈陽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豁免管理名錄》的水利、農林牧漁、電力、道路交通、城市基礎設施、社會事業與服務業等七大類51項建設項目,符合規定的豁免條件的,不需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,免予環境保護“三同時”管理,如農村菜籃子工程、良種工程以及農戶自用水渠建設、農村小水電焊、積水點改造、人行過街通道、既有橋梁加固等建設項目,均不再需要環評審批。
據介紹,列入名錄的這些建設項目涉及自然保護區、風景名勝區、飲用水源保護區等敏感區域的,按具體功能區劃要求執行。對豁免項目,建設單位需要環保部門出具書面意見時,環保審批部門無條件出具書面豁免意見。其中,市級以上(含市級)發改部門立項的項目,由市局出具豁免意見,市級以下發改部門立項的項目,由所在地縣(市)環保局、環保分局出具豁免意見。
市環保局負責人表示,通過放開對無污染或輕污染項目的事前管制,市環保部門把工作的重心轉向事后管理和對重污染項目的嚴格控制,市、區環保審批部門將不再受理符合豁免要求項目的環評和評估意見。對不執行本通知規定,擅自對符合豁免條件的項目進行環評審批,或者拒絕為符合條件的項目出具豁免意見的,將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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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信息來源:市項目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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